環境監理: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開工之前,按早期介入、事前控制原則,委托第三方,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其批復文件、環境監理合同等,對項目建設過程中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中所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和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指導的專業化技術服務活動。
環境監理工作方法
1、現場巡查
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工作方案中制訂的巡查計劃,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重點關注環保措施及設施的施工組織與落實情況,以及取得的環保效果,這是環境監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2、 見證
檢查環保相關設施和材料檢測報告,必要時見證檢測過程;見證防滲、防腐試驗并核查試驗報告以保證工程的防滲、防腐性能;見證壓力管道、設施與構筑物強度和密閉性試驗效果;見證非壓力管道、設施與構筑物密閉性試驗;見證設施、設備功能性試驗;通過見證,確保相關設施和材料滿足設計文件和強制性質量標準要求,必要時可安排現場平行試驗或取樣試驗,同時形成見證記錄。環境監理方案中列為見證的工程建設內容,須待履行見證程序后方可進入下階段施工,建設單位或承建單位應在具備見證條件后,計劃進行見證實驗前,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環境監理單位作好見證監理準備,并提供具體實驗及檢測方法。
3、旁站
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工作方案中制訂的旁站計劃,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對一些重要環節所采取的連續性地全程監督和檢查。重要環節一般包括:施工區內環境影響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設施施工、重大施工環境問題處理、涉及環境敏感點的施工、生態破壞大的施工等。環境監理方案中列為旁站的工程內容施工前,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環境監理單位作好旁站監理準備,并提供具體施工計劃和方案。
4、環境監測
環境監理單位應充分利用環境監測數據,指導環境監理工作的開展。環境監理人員通過環境監測可以獲取具體的污染數據,經觀察、分析數據,準確地發現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
環境監測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項目環境保護狀況,以及時采取措施:通過對數據的分析,了解環境監理工作開展的效果,作為環境監理單位向承建單位發出監理指令的依據。環境監理中的環境監測對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分為大氣監測、地表水水質監測、地下水水質監測、土壤監測、固體廢棄物監測、噪聲和振動監測等。環境監測包括定點常規監測和環境監理抽測。
5、 記錄與報告
記錄是指環境監理單位在實施現場巡查、見證、旁站監理等工作中,對現場環境狀況、環境保護等情況的記錄,一般包括現場環境情況描述、環境監測數據、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記錄形式包括文字、數據、影像等。
報告是指環境監理單位對某一階段或某一專題環境監理情況,向建設單位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環境監理月報、半年報、年報,報告環境監理現場工作情況以及環境監理范圍內的環境狀況,并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報告。對于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環境問題,環境監理單位應配合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共同編制環境監理專題報告。
6、 發布文件
發布文件是指環境監理單位在環境監理過程中所采取的通知、指示、批復、簽認等形式。例如,在巡查、見證、旁站監理中發現問題時,向承建單位發出的糾正、整改或停工通知等。環境監理發布文件后,建設單位或承建單位拒不執行的,環境監理單位應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7、審閱報告
審閱報告是指環境監理單位通過對承建單位按規定編制并提交的環保工作月報進行審閱,對承建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評價,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提出優化方案與方法的建議,并簽署意見,作為施工組織計劃實施的依據。
8、環境監理工作會議
環境監理工作會議也是環境監理工作重要方法。環境監理工作會議包括環境保護第一次工地會議、環境監理例會和環境監理專題會議等形式。